是的,話說儘管我們當下所能買到的汽車產品,關於自主駕駛的部分最多不過符合Level 2規範,但其實早在2011年起便有無數自動駕駛車輛,在包括美國、英國、法國、瑞士等國進行全面路試以獲取寶貴數據,當然有車上路就必須考量到有發生事故的機會,就此部分以汽車工業發達的德國為例,他們立法規定若自動駕駛車輛發生事故時,肇事責任將按車內一個類似航空器上「黑盒子」般功能的裝置判斷,若事故當下由人所駕駛,當然責任便歸屬於駕駛人身上,而若當下處於自動駕駛系統運作狀態,則由汽車製造商所承擔,誰出事就算誰的,聽起來相當公平不是嗎?
可惜現實總比想像的還要來得更複雜,於2018年亞利桑納州坦佩市發生史上第一次自駕車撞死路人的車禍,一次將自動駕駛車輛的肇責認定困難度推升到新高點,故事是這樣的,一輛擁有自動駕駛功能而且正以系統控制行車動作的Volvo,上頭搭載著Uber開發並測試中的自動駕駛系統,同時車上還配置用來應付緊急狀況的研發人員,結果該車卻直直撞上一位牽著自行車從路外橫越馬路的行人,而且相當不幸地,這名49歲婦女在送醫之後仍不治身亡。
好的,只要有事故,肇責肯定是要釐清出來,更何況有人傷亡,於是乎當地司法單位當然得好好評判清楚,如果是車輛故障像是煞車失靈或無法轉向這類狀況,那就得算在Volvo的頭上,而倘若自動駕駛系統誤判或硬體掛點,則當屬Uber自動駕駛的問題;當然人的部分同樣必須好好檢視一番,如果輔助駕駛導致事故,就是這位輔助駕駛者的錯,但假設是那位可憐婦人驟闖車道導致系統或駕駛者不及反應,可能還是得將肇事責任給吞下去 — 儘管她已不在人世。
最終經過幾個月的資料與證據收集,亞利桑那州警方總算發佈調查報告,首先是可憐的婦人雖然未走在斑馬線上,但當下路上幾乎沒車而且視野開闊,因此肇責不該算在她身上。其次那輛Volvo為滿足Uber的自駕系統測試條件,因此早被廢掉自動煞車輔助系統,其他則一切正常,所以當然沒Volvo的事。至於Uber的自動駕駛系統部分則在一開始便已辨識出物體,雖然系統無法確認究竟是汽車、單車或行人因而直直撞上,但測試終有失誤的可能,如此角度觀之問題似乎也不能全算它。
所以答案就出在那位輔助駕駛者的身上,經過時間比對警方發現事故發生前,這位老兄已用手機收看串流平台上的《美國好聲音》節目長達42分鐘之久,直到事故發生後觀看紀錄才嘎然而止,也就是說,如果他始終盡責觀察車前狀況不要打混,不幸也許根本不會發生,因為根據鑑定單位判斷,車與婦人的相對位置與接近速度其實根本足夠做出反應,一切當然全得算在這位測試人員的身上。
而上述總總也再次告訴我們,無論科技如何進化,至少直到目前這個時代,人還是最需要負起行車責任的環節,就算你的車能飛天遁地,還是需要時時注意路況與周遭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