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環保署為何會導入「聲音照相」的原因,基本上也不需要太過贅述,不外乎是要針對機動車輛的噪音過大問題進行管制,加上人口密集區域民眾檢舉頻率漸增等因素,必須拿出對策,總之管制噪音問題本是環保署的職責,加上隨著時間演進與科技進步,推出新的執法方式,也沒啥好大驚小怪的,不過是各司其職,他沒想新辦法,才反而是怠忽職守。
接下來就針對與環保署空保處洽詢後的幾個重點問題做整理,讓大家可以更一目了然。
Q:開始執行時間?
A:預計2020年10月開始,後續因實際執行進度會依照各縣市布建「監測系統」的時程而定,也就是說中央說自10月可以開始執行,各縣市採購設備與是製設備的詩間不一,所以各縣市開始執行日依各縣市公布為主。
Q:執行區域?
A:主要以過去檢舉累計次數較多之熱點與人口密集區率先開始執行。同時與測速照相一樣,在監測點前設置警示牌,提醒用路人。〈所以就跟超速一樣,看到牌子就放慢,降轉就好啦〉。
Q:開罰標準與金額?
A:速限50km/h路段,不得超過86分貝;速限50~70km/h路段,不得超過90分貝。至於速限70km/h以上路段,大多離人口密集處較遠,噪音影響相對小,目前未納入「聲音拍照」科技執法範圍
罰款金額為新台幣1800元至3600元。
此外除了「聲音照相」拍到噪音違規之發單外,各縣市執行的環保局還會同步寄出限期改善複檢單,車主必須在期限內改善噪音問題,並於指定時間至指定檢測地點複檢,若未改善或拒絕複檢,都會被另行連續開罰。
Q:監測方式?
A:於執法地點,以通過環保署制定規範之設備進行監測,
Q:新車上市前檢驗時已審驗通過之分貝數值大過該路段開罰設定標準,是否不公?
A:環保署人員解釋,新車檢驗時所設定的條件,較車輛以限速以內正常行駛下更為嚴苛,環保署在訂定開罰分貝數時,已經比對過已受測通過之車輛資料庫,基本上只要是已通過的車輛,不刻意拉轉速,狂催油門,以一般正常或巡航方式行時,原則上不容易違規。而且特別強調是「抓吵不抓改」,即便是改裝過的車,只要經過檢驗認證,且在通過檢測點時的音量未超標,都不會被開罰。
Q:環境因素是否影響檢測?
A:環保署人員表示,環保署要求「聲音照相」科技執法設備必須要具有環境音量與行駛車輛音量比對能力,若環境所發出之音量與行駛車輛通過時所量測到的音量,兩者差異在3分貝內,調表測得音量受到干擾,就會判定該噪音數據無效;若兩者音量差異介於3~10分貝,則會以系統換算去還原音量因何而起,再判斷是否為車輛達到噪音超標,才會而開罰,若是車輛通過時監測到忽然性音量已大過10分貝,即可證明該音量非周遭環境所造成,且該音量達到噪音超標規定,就會拍照開罰。
Q:若同時兩輛以上車輛同時經過檢測點如何判定哪部車違法?
A:首先科技執法設備是採不停歇方式監測,當監測到噪音時,都會同時記錄下該噪音發生時的前後三秒的聲音檔,而當有兩輛或兩輛以上車輛同時經過檢測點時,就必須交由各縣市環保局以人工方式判讀,若人工無法辨識,即無法開罰;或是同時通知被拍到的之所有車輛,皆至各地環保局指定地點進行複檢,再判定如何開罰,最終裁量權會是由各縣市環保局決定。
另外,若是因按喇叭所造成的噪音部分,由於車輛行駛噪音是連續性的,若非連續性噪音就不會在此監測開罰的範圍內,若是連續鳴按喇叭造成噪音,環保局則會依照錄得之錄音檔,轉由警察單位裁量。
總歸來說,任何人本來就不應該以任何方式,在任何場域製造出會干擾到他人的噪音,例如:改裝音量未經檢驗且音量超標的排氣管、再人口密集處刻意拉轉速等行為,都是不可取的,所以只要車輛設定是在合法範圍內,且在所謂的監測熱點、人口密集處,以不超速、不拉轉之正常的方式行駛,基本上根本不用擔心被開罰。
環保署也表示,導入新的「聲音照相」科技執法方式,主要還是希望對於在人口密集處所發生的車輛噪音達到嚇阻的效果,而且法規於執法方式本會做滾動式檢討與改善,「聲音照相」科技執法方式並不會再也不去檢討與改進;所以,說白了,就算你的車改得蹦蹦叫,只要記得在有人較多的地方,就放慢速度、降低轉速通過就好,畢竟你覺得是「天籟」,但可能會是他人的「困擾」來源,千萬別逞一時之快,造成社會觀感不佳,還會傷了荷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