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交通意外造成乘客噴出車外身亡的新聞,新聞中表示該車使用了「安全帶插扣」,來騙過安全帶未繫感知器,避免警示音,怪的是交通與警察相關單位平時都說車輛改裝、加裝各種零配件,都需要合乎安全規範,但「安全帶插扣」怎能販售與使用呢?是不是應該修法禁止了!
汽車安全帶發展已久,是一切乘客於車內之安全防護的根基,上車就該繫上安全帶,這些事早已老生常談,時至今日汽車安全科技越來越先進,一堆人買車要求安全輔助科技得滿配、車身結構得用最硬的材質,但不繫安全帶也是枉然。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1 條規定: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罰鍰。但營業大客車、計程車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有關其安全帶之正確使用、實施方式、因特殊事由未能依規定繫安全帶之處理、宣導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違反前項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但營業大客車、計程車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
即使法規實行多年,宣導與稽查明顯不彰,才會導致憾事頻傳,追根究柢,台灣民眾普遍對用車安全的觀念仍不足,不繫安全帶的理由千百種,有需求就會有市場,廠商順應市場開發出「安全帶插扣」也就不奇怪了,但是在改變台灣民眾普遍觀念前,先立法禁賣、禁用「安全帶插扣」是必要的!
最後還是奉勸各位「上車繫上安全帶、平安上路有保障」,別再用這種自欺欺人的致命物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