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聲明稿全文:
聲明稿
關於近日參加由 台灣觀光聯盟總會主辦、 CTMSA中華賽車會協辦的6月10-12日THC台灣爬山挑戰賽金門站,並發生警方扣車一事,新聞媒體所報導的內容與事實不符,本人 周德恩有以下事情必須澄清。
首先,為何會懸掛它牌車輛開上路?
本人在出發前看到主辦方在賽事群組公布的賽前公告,上面說明抵達料羅灣碼頭後,在建昌航運工作人員指引下,就可以把車接走前往集結區。但由於本人深知自己比賽車的狀態,所以特別致電詢問THC賽事聯絡官/中華賽車會人員 鐘岳峙先生,表明比賽車籍已報廢、沒有合法牌照,無法行駛於一般道路,是否需要拖車處理移動事宜?對方表示:已經處理好相關問題,只要隨便懸掛一張車牌就可以直接開往集結區,警方看到有車牌便不會取締。本人堅信中華賽車會的公信力,於是毫無疑問地聽從了THC賽事聯絡官 鐘岳峙先生的說法,便照著他給的指示將比賽車輛開上路,之後也就造成被交警查車、扣車、扣牌之事。
事發後,在金門的三天當然無法進行比賽,主辦方台灣觀光聯盟總會聯絡人 陳柏蒼先生與協辦方CTMSA中華賽車會 鐘岳峙先生都表示扣車一事他們陸續在處理中,直到返抵本島都數次得到相同答案。回台後,6月14日有與主辦方—台灣觀光聯盟總會聯絡人 陳柏蒼先生通過電話,對方表示:「我從未聽說過有哪個主辦單位需要負責碼頭到集結地的運輸方式!」 「整件事這並非主辦方的責任,誰打電話告訴你可以這樣做,你就去找誰負責,所有究責問題都不關主辦單位的事。」
之後中華賽車會 楊光榮會長相約我在6月16日早上10點30分於中華賽車會本部詳述此事,會長聽從我與鐘岳峙兩方說法後,提出仍需時間處理的口頭要求。整場活動中,未談及任何賠償事宜, 楊光榮會長只表示如果要求償請對「主辦方」提告,並表示他認為這是一場消費糾紛。
以上是事發前因到現階段的所有事情經過,並非新聞媒體上所說車手棄拖車不用、執意將比賽車開在一般道路上,且主辦方也從未提供車手有拖車協助移動的選項,甚至事發後本人方知金門唯二的拖車當時皆被主辦方留於賽道附近待命,碼頭根本無拖車可用。至此,本人名聲與權益皆受巨大損傷,特立此聲明書澄清新聞媒體、網路上的不實指控。
特此聲明
立書人:周德恩
2022年6月19日
整個事件主要爭議點如下:
●比賽車輛為報廢車改裝,未有車籍牌照,依法不得上路,為何車手仍自駕上路後遭警方查扣?
Q:車手在聲明中指出,其參賽多年,熟知相關法規,過往皆以拖車將比賽車拖至比賽場地,本站因於金門舉辦,賽前已向THC賽事聯絡官/中華賽車會人員 鐘岳峙先生詢問至金門後的車輛移動方式,取得THC賽事聯絡官/中華賽車會人員 鐘岳峙先生:「可自行自碼頭駕車前往賽事集結地」之口頭承諾,參賽車手基於賽事主要聯絡人為中華賽車會人士,因此信任其承諾而自駕上路。
而賽事主辦方在公開的比賽賽前公告資訊中,也載明「車輛到達「金門料羅灣碼頭」,車手到達碼頭依照航運公司人員指引,即可將車輛接走」,皆未公告主辦方有準備拖車供車手租借使用,對於車手至金門若有拖車需求,也未有相關協助指引。
●事發當日,新聞媒體採訪主辦方台灣觀光聯盟總會聯絡人 陳柏蒼先生與協辦方CTMSA中華賽車會 鐘岳峙先生宣稱賽會有準備拖吊車,但因事發時,拖吊車於比賽路段待命與處理事故車,並非未準備拖吊車。
Q:據了解,目前金門僅有兩輛拖吊車,的確在比賽期間由賽事主辦方徵調為事故處理車輛,但如前文所提,賽事主辦方皆未公告告知車手可租借這兩輛拖吊車作為賽前或賽後於比賽場地與碼頭間的移動運載之用。
且比賽車輛抵達金門的時間為6月9日,並非比賽舉行時間,本次兩位遭扣車的車手領車移動時間為上午11點至下午1點間,也非賽會所稱的賽前探路時段,金門唯二的拖吊車並不需要前往比賽場地待命,因此,新聞報導中兩位賽事主要人士所稱的:「有準備拖吊車,但在賽道內處理事故」之說詞,顯然與現實有所出入;車手也並非如此而無拖吊車可租借。
●參賽車手本次參賽資格。
Q:本次發出聲明的車手周德恩,本身為汽車媒體【Auto-Online汽車線上情報誌】網路主編,參與台灣各項賽事多年,具有CTMSA中華賽車會核發之場地賽B級與拉力賽新手級合格賽車手證照,參加THC台灣爬山挑戰賽金門站前與THC賽事聯絡官/中華賽車會人員 鐘岳峙先生詢問報名方式,獲得可以賽事報導作為參賽報名費抵用之回覆,無需繳交參賽報名費,但其他運送與食宿等支出則與其他參賽車手相同。
●目前處理狀況
Q:具聲明指出,日前車手與相關單位人士,與中華賽車會 楊光榮會長等皆進行過事後協調,相關人士僅表示需要時間處理,賠償部分也未有共識,因此,周德恩就至目前為止之事發與處理經過發出聲明,用以澄清部分新聞錯誤報導與謠言。
整體來說,賽車運動在台灣發展並不順利,法規不健全、社會觀感偏見等都影響賽車運動推廣,多年來大小爭議不斷,但在不少愛車人士的努力下,台灣仍有持續舉辦了不少賽車活動,但舉辦賽事並不容易,需要許多事前規劃與準備,尤其是在開放道路舉辦賽事,與相關公部門協調及申請事項非常繁瑣,但也因此得更為仔細規畫各項細節。
在台灣車輛法規不健全下,大幅經過改裝的比賽車輛,大多都無法驗車領牌,車手大多也都會將這些車報廢停牌,因此皆無車籍資料,所以要在開放道路比賽,就得仰賴主辦單位向公部門申請「專案」來讓這些車輛可以在一般道路進行「比賽」,某種程度來說,這輛車就像是「球拍」、「棒球棒」等為比賽用的運動用品,只是目前社會大眾、乃至政府官員將一輛車是為運動用品的認知與觀念不一,能認同的單位大多就可以地方自治之方式來讓道路型賽事能夠進行,若地方公部門不能認同的,賽事主辦方就得另尋其他場域,看似有灰色地帶,但要讓這樣的道路賽事合法,也並不是全然沒有變通的方式,主要還是得視賽事主辦方的協調與溝通能力,如何讓公部門認可這樣的體育項目,取得車輛上路競賽的權力。
本次事件顯然就是主辦方、協辦方與地方公部門、參賽者間的溝通出了很大的問題,彼此認知落差相當大,導致參賽者的比賽車被查扣;原則上已被查扣的車輛依法應該是無法取回,因此關於被扣車的參賽者在運車費用等雜支支出的損失該如何處理,相關單位仍未有明確說法,協調過程僅CTMSA中華賽車會楊光榮會長表示:「如果要求償請對「主辦方」提告,並表示他認為這是一場消費糾紛。」帶過,這對於喜愛賽車運動的人只是埋下更灰心與更多的不信任而已,對於賽車運動長遠發展更為不利,也有損CTMSA中華賽車會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