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月26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審議程序裡,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初步通過對於酒駕超標以及惡意阻擋有警鈴燈號的公務車輛加重罰則的提案,法律條文漏漏長,在此分別就兩者各自扼要說明之,不過需注意新法仍需三讀通過才作準。
酒駕超標部分:
1.加重
目前酒駕超標罰鍰為1.5萬元至9萬元,若通過將改為3萬元至9萬元罰鍰。而若5年內再犯,將處以前次罰款金額再加9萬元,三犯、四犯依此類推持續累計無上限。
2.連坐
以前酒駕超標都罰駕駛人,亦即酒駕行為人,而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初審決議連同乘客也須受罰,因此若乘坐酒駕超標駕駛人之車輛,將處以6000元至12000萬元罰款。
3.拒測
由於許多酒駕嫌疑者選擇拒測以規避刑罰,因此此次初審決議也將拒測罰款提高到18萬元,五年內再拒測同樣累加18萬元,依此類推。
4.方便辨認累犯車輛
此外,為方便民眾辨識酒駕累犯者車輛,未來若通過新法酒駕累犯者將強制換領特殊車牌,一年後方能換回一般車牌。
惡意阻擋警鈴燈號公務車輛部分:
至於惡意阻擋像是警車、救護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等有警鈴燈號的公務車輛,將會從現行3,600元罰鍰並吊銷駕照,改為6000元以上90000元以下之罰鍰,當然依舊吊銷駕照。